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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并张贴限期腾房公告,高效促使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涉银行卡纠纷案,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1月,被执行人朱某因急需资金使用向某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用于资金周转。按期还款一年后,朱某开始逾期。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3年2月将朱某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今年3月,因朱某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朱某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询、核实,发现朱某名下还有一处不动产,遂立即对该处房产予以查封,并到该处房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但敲门仍无人应答。为迫使被执行人朱某“现身”,执行法官于查封后4日内张贴限期腾房公告,责令朱某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腾空并迁出该房产。 限期腾房公告贴出后一周,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朱某已经将欠款悉数缴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储丹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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