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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宣判,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获得了法院支持。 2023年10月,被告人陆某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时,因严重超载且未注意观察,撞到同向行走在路边的被害人陈某,导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陈某的家属在获取保险赔偿57万余元后,要求陆某赔偿80万元后才能谅解,而陆某只能在能力范围内赔偿1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2023年11月,承办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考虑到被告人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且陆某系初犯、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适用条件,而被害人主张赔偿金额过高,承办检察官在对被害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的同时,参照同期同类案件法庭民事赔偿判决金额,建议陆某进行10万元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 最终,永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并宣告判决。 (田文轩 吴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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