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青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8月9日凌晨,吴某青与吴某英在宁化县体育中心酒吧内消费,正巧看见叶某华因情感问题纠纷抓扯其前女友张某的头发,于是上前劝阻。随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酒后冲动的叶某华随即踹了吴某英一脚,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其间,吴某青用拳头连续击打叶某华头部,造成叶某华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叶某华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9月30日,吴某青主动向宁化县公安局投案,同年10月,吴某青赔偿被害人叶某华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吴某青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过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权)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