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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对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提起公诉。经福鼎法院审理,以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被告人沈某通过虚构身份背景、工作情况、经济实力等信息,结识被害人郭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沈某虚构其认识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关系,可以低价购买房产、办理房产证等事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郭某某以及郭某某家人钱款共计50余万元。被告人沈某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挥霍。 检察官说法:以案为戒。婚恋交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在深入了解对方身份背景前,切勿不要和对方有经济上往来,更要特别留心防范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对方提出借款时,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情感骗局。当遇到诈骗时,受害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马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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