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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0:52:19

大田县检察院用心用情做优检察服务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治“力度” 民生“温度”

————大田县检察院用心用情做优检察服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大田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4月,大田县某采矿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张某某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系因在采矿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管理制度,采场冒顶检查工作不到位,在浮石未撬干净的情况下就进行凿岩作业所引发。而吴某某作为主要负责人,由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顶板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本矿井管理人员分工、履职等情况失管,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大田县检察院接县应急管理局移送的犯罪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案卷材料,认真审阅证人证言及吴某某询问笔录后,认为吴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已达刑事立案标准,要求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大田县公安局依法侦查,严厉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目前,该案已侦查完毕现正在审查起诉中。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从严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护航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是大田县检察院以检察“辛勤指数”换来群众“幸福指数”的生动体现。

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大田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针对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针对倒卖实名制微信号、“地推拉新”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形式,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举行两次协商研讨会,统一办案标准。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动协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5条建材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线索,均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加强与县公安、法院以及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司法协作、专职调解、召开联席会议等手段,建立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影响妇女安全感的案件。今年1月至5月,共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案件6件6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法院支持,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下一步,大田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特色和优势,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农民工欠薪医保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民利的犯罪,以检察力量护航民生福祉,不断彰显司法为民的殷殷真情。

(本报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吕瀚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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