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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郑某冬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郑某冬在一软件上结识“王哥”(另案处理),后为牟取非法利益,根据“王哥”介绍的方法,利用网上借款平台申请贷款、由“王哥”安排还款、再将贷款取现并交给“王哥”的方式,帮助上家进行资金支付结算。2023年4月-5月,郑某冬还介绍多人从事上述活动,累计申请贷款524.86万元。其间,郑某冬在明知“王哥”安排还款行为可能属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人员的账户还款信息告知“王哥”,待“王哥”安排还清贷款后,再将取现的资金送至“王哥”指示的地点,从中非法获利共计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伙同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廖梦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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