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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5:53:0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标会”组织者获刑19年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发布一起涉“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起,林某琴伙同其妹林某容,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漳港街道等地组织民间“标会”,因参会会员不交会款、虚构买卖会会员、会头利用会款购房等原因发生“倒会”。经查,林某琴组织35班“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3亿元,会员损失达3900余万元。日前,经法院判决,林某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70万元;林某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警方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要了解投资理财的风险、收益特点以及非法集资的特征与危害,树立正确的金融投资理财观念,对“高收益、低门槛”“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要保持警惕。同时,警惕陷入感情陷阱,部分群众明知亲友组织经营参加“民间互助会”,涉嫌非法集资,仍被感情捆绑,受利益驱动,为其提供代收会款、出租标会场所、介绍会员等帮助行为,最终不仅要面临巨额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如有发现组织经营民间“标会”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理性选择投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沈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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