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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23年5月,曾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谋,盗卖张某传所有的永定区高陂镇某煤硐内废铁。同年6月至7月期间,曾某某再次雇请李某某3次前往该煤硐。从张某某处获得煤硐口钥匙后,曾某某、李某某遂进入煤硐,将废铁切割、搬运装至曾某某的货车后斗运出,出售给废铁收购并分赃。 据统计,曾某某、李某某共计盗窃废铁3.21吨。经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窃废铁价值7704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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