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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日前,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女子林某经某交友平台结识了范某,便冒充单身未婚,在网上与范某假装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多次通过编造奶奶生病、过世需要费用和自己生病需要治疗费用等理由,向范某索要钱款,共骗取17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在此期间,范某多次向对方提出见面请求,但“女友”林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后,范某立刻报警。到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早在2021年9月至11月间,林某就以相同方法向另一男子韩某骗取钱款15万余元,案发前,林某退还韩某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杨静 吴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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