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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4月15日,陈某某驾驶小车经过永定区高陂镇上洋村公交车站时,看到旁边停有一辆摩托车便见财起意,使用工具将摩托车运至辖区某管道店,并于次日骑走。“这辆摩托车跟欠我钱人的摩托车很像,他不还我钱,我就拿他的车…………”落网后,陈某某辩称。经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3667元。 5月14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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