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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0:54:59

沙县检察:检察温情守护被遗弃的“天使”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4周岁女童小晴(化名)被亲生父亲张某(化名)数次遗弃,经多方交涉,张某始终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母亲也没有抚养能力。面对无助的小晴,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检察官伸出援手,经过多次走访、多方联系、多元救助,为小晴带去温暖、托起希望。

2019年11月,张某和谢某(化名)非婚生育了小晴(化名)。由于谢某患有智力残疾、没有收入来源和监护能力,同时因双方照料不当,导致小晴脑部受损、身患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2022年9月,张某对抚养小晴感到力不从心,多次将她带上列车、带进深山中遗弃,小晴被救后被送至公安机关。沙县区检察院依法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第一时间与沙县法院、区民政局、小晴所在村委会沟通联系,推动沙县法院及时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重新确定监护人,同时协调区民政局解决小晴的抚养问题。

该案承办过程中,沙县区检察院认为小晴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报沙县区委政法委审批,决定给予司法救助3万元。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该院将该案报请三明市检察院开展联动救助。

6月14日上午,对小晴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在三明市儿童福利院举行。为确保该笔司法救助金被规范、精准使用,沙县区检察院联合被害人所在村委会、福利院三方共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委托管理使用协议书》,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使用、代管、监管等问题,保障司法救助金用于小晴的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

接下来,沙县区检察院将通过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与相关单位共同为小晴量身打造最佳救助方案,并长期跟踪回访。

(本报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张钰婷 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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