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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之有道 提质增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三项新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效、降低鉴定成本,助力审判“提挡加速”。 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日渐增多,实践中也出现鉴定机构鉴定周期过长、成本过高、鉴定意见不精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打通制约司法鉴定的难硬梗阻,构建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新机制。 《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 为违法违规鉴定行为敲响了警钟。规定明确,黑名单管理设置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移出4个环节。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虚假鉴定、超范围鉴定、违规收费、超期鉴定等违法违规情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给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平台除名的方式,限制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在除名期间承接全国法院线上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实时净化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库,保障涉鉴定案件审判效率,强化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意见书的质量,维护鉴定程序的公信力。 诉前鉴定一小步,纠纷化解高速度。为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减轻当事人诉累,福州中院制定《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对诉前鉴定的申请、收案、办理、结案等作出规定,疏通从诉前鉴定到诉前解纷、案件分流、诉中审理的程序脉络,构建起全流程贯通的“诉前鉴定”新模式。 同时,福州中院探索竞标模式为司法鉴定“减费增效”。在借鉴兄弟法院首创性做法的基础上,出台《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随机摇号和竞价结合的方式确定案件鉴定机构,不仅最大限度降低司法鉴定费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缩短鉴定时长,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案件质效。 “鉴”之有道,提质增效。福州中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务实管用、完备高效的制度体系,以司法鉴定这个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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