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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 2023年3月,漳平市某林业站通过卫星图斑,发现南洋镇暖州村某山场林木遭到人为砍伐的迹象。经了解,因水仙茶生意向好,卢某打起了毁林种茶的主意。2018年至2020年期间,卢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下,先后两次在该村某山场非法砍伐林木122株,并将砍伐的林木随意放置在山场,其中部分山场为生态公益林。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22.1735立方米、被毁森林资源乔木碳汇价值1629.26元。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卢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碳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共11423.26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璐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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