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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5:51:32

收取供应商“好处费” 品控员受贿获刑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0日讯 品控员本应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和把控,却为牟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好处费”。近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

2020年12月,林某某担任某信息公司旗下货品业务福州仓品控员。2021年7月起,林某某利用其作为品控员的职务便利,私下多次收取不同供应商“好处费”合计21万余元,为支付“好处费”的供应商提供便利。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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