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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0:35:55

店主“收款”秒变“付款”3000元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店主“收款”秒变“付款”3000元

福州鼓楼检察院提醒:警惕“云盗窃” 守好“收款码、付款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手机、银行卡都在身边,账户资金却被盗刷,这样的“离奇”情节却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法。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付款码截图进行盗刷的“云盗窃”案件,卢某因犯盗窃罪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1月,一名男子加我微信,说要定水果外卖送到对面的酒店,一共点了一千四百余元。”在福州市鼓楼区经营水果店的林先生说。付款的时候,该男子表示无法到店,让林先生通过视频通话展示收款码给他。但是每次操作,该男子都说信号不好,让林先生退回支付宝首页,切换收款码和付款码页面并刷新。多次操作后,该男子挂断了视频通话。这时林先生登录支付宝想查询是否到款,却发现自己的账户突然多出了10笔消费,共计3000余元。于是林先生赶忙报警。经过侦查机关比对消费和付款记录等信息,不久卢某落网,在他的手机中,发现了不少付款码截图。

“这是一种新型的盗窃手法,犯罪分子通过视频通话来获取对方的实时付款码截图,并指挥下家盗刷获利。”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经审查,去年12月,卢某结识了一名网友,闲聊家常后,该网友说可以介绍“兼职”,就是让卢某去购买烟酒再卖掉。“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但他发过来一些类似视频截图的付款码,我心想可能是盗刷,但是为了好处费也就照做了。”卢某说。今年1月,他使用该网友提供的付款码截图,前往某便利店购买了三千余元的香烟,并以1800元卖给他人,自己留下了300元。将剩余款项转给该网友。而根据对比调查,指挥卢某进行盗刷的网络账号,与林先生遭遇盗刷的账号一模一样。

检察官表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其余犯罪嫌疑人开展追捕。

检察官提醒:在社交软件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远程展示收款码、付款码或银行账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被不法分子截图利用。广大群众应当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存款单、移动支付账户等重要证件、凭证及相关信息,切勿落入犯罪分子圈套。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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