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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之所望 检察之所向 ————闽侯县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民生福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民生之所望,检察之所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今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热点,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以检察之力全方位守护民生福祉。 凝聚合力 做实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清明节期间,王某前往山场上坟祭祀,不料点燃的爆竹炸出火花,最终引发山林火灾。 闽侯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办检察官多次赴案发现场实地查看,联系涉案土地、林业主管部门调取涉案地块土地属性证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林业资产评估报价及林业修复方案,同步补强、固定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 这是闽侯县检察院重拳出击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一个案例。据悉,自“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依法惩治涉及非法采矿、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凝聚“人大+检察”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共受理审查逮捕生态犯罪案件4件11人,督促3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20多万元,促成补植复绿30多亩。 此外,该院还依托“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深化检察跨区域协同监督治理,与闽清县检察院等会签《关于建立福州市闽江流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保护协作备忘录》,联合河长办开展公益巡河20多次,摸排涉河涉水案件线索12条,督促整改养殖污水直排点1处,拆除占用河道违建2处,清理河道面积2万平方米。 为民“撑腰”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犯罪嫌疑人程同学与被害人黄同学因洗澡琐事发生争执并推搡,程同学将黄同学打伤。后经鉴定,黄同学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该案被移送至闽侯县检察院后,程同学的老师致电承办检察官,反映程同学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希望办案机关酌情从轻处理。 承办检察官严格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填报。检督办介入后依法能动履职,及时消除承办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心理顾虑,使承办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办理案件,最终对程同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该院依据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规范,办理性侵害案件取证和被害人综合救助12件12人,针对未成年人发出司法救助“督促监护令”28份,引入社工帮教20多人次;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接受案件线索,针对盲道安全监管不力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磋商函1件;同时,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7人,发放救助金22.8万元。 法润民心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力合作,联合办理劳动仲裁系列案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成功为劳动者追讨社会保险损失等约16.9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闽侯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以检之力织密民生安全防护网。该院积极走访法院、仲裁院、司法局等单位,摸排农民工讨薪线索,建立定期联席会、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挖掘案源,受理支持劳动者案件13件,制发劳动仲裁意见书10份,累计追回薪资、赔偿金50多万元,向人社局制发检察意见1件,督促其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钟丽秀 刘昌群 尹夏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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