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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利用亲人信任,男子在掌握亲戚银行卡密码后实施盗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捷趁其伯父、伯母外出之际,使用其父亲保管的备用钥匙打开其伯父、伯母住处大门,盗走其伯父、伯母放在家中的银行卡,并根据之前帮伯父、伯母取款时获悉的取款密码,在ATM机上盗取银行卡内资金共计6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张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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