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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10:43:59

福鼎法院妥善处置一起工伤赔偿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法官你好,我是A公司的,我和申请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了。”近日,福鼎法院接到被执行人来电,称就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达成执行和解。

2023年1月,申请人余某前往A公司上班途中,遇到了车祸,经鉴定认定为工伤,但由于A公司未按规定为余某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其无法申请工伤保险,因此需要由A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共计费用56177.19元。经多次讨要,A公司未及时履行,余某于2024年2月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A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约谈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约谈中,法官发现A公司系刘某从其朋友处接手而来,余某的事情刚好发生在公司变更移交期间,刘某不愿承担该笔费用。承办法官遂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其虽是接手而来的公司,但事情发生在接手之后,并且作为A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不积极履行,将面临拘留等后果。

在约谈后不久,承办法官就接到了开头的电话,刘某当场支付了执行款项及相应的诉执费用,余某也当场出具了执毕声明。

(蓝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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