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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的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款1159元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该案是政和首例以“认购碳汇”的形式代偿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的刑事案件。 2022年至2023年间,许某某在政和县某山场使用捕兽夹非法猎捕小麂3只、华南兔2只,并将小麂出售给村民,共计获利1159元。经鉴定,小麂、华南兔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 政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购碳汇 916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履行了替代性修复责任,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小丽 吴慧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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