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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名字登记错误,导致女方生活不便,永泰县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 长达22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夫妻解决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这下我们终于拿到了正确登记的《结婚证》。”近日,领到新的《结婚证》后,张某夫妇激动不已。因《结婚证》上的女方姓名登记错误,给张某和其丈夫带来了诸多困扰,夫妻俩辗转多处请求解决此事无果,最终在永泰县检察院的帮助下,错误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1992年2月27日,张某与丈夫薛某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于张某不是本地人,且不会写字,故请他人代为书写《结婚登记申请书》上自己的相关信息及签名。在书写过程中,因张某说话有外地口音且代写申请书的人按永泰当地话音译书写张某姓名,导致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结婚登记申请书》错误登记女方姓名、填写婚姻登记档案。 近年来,因《结婚证》上的名字登记错误,给张某生活带来不便。于是夫妻俩找到当地相关部门申请更正错误的《结婚证》。因该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烟的法定情形,且相关部门无权主动撤销因错误登记的《结婚证》,事情陷入僵局。 2023年12月,张某以结婚登记上的身份信息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需更正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为由,向永泰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制定详细的调查核实方案,先后向档案、公安、民政等单位调取相关档案,走访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村居组织,初步认定上述婚姻登记名字错误的缘由。在细致调查的基础上,永泰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更正张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并重新为张某夫妇补发结婚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及时跟进落实检察建议,妥善解决上述问题。随后,永泰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办案原则、适用范围、办案程序等方面对办理此类案件予以规范,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模式,为解决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等类案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黄伟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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