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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包庇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3日,货车驾驶员徐某(已判刑)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从霞浦县三沙收费站上高速前往江西省新余市,途经沈海高速某路段,因车辆故障将车辆停于主车道与应急车道之间,致后方二车连环追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人当场死亡。徐某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并向车主张某报告。张某得知后指使何某顶替徐某作为该货车驾驶员接受交警部门调查,何某遂向交警部门谎称其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并提供虚假陈述帮助徐某逃避法律责任。后经调查发现徐某系肇事司机。经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2023年3月,何某、张某先后由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到案,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张某在第一时间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指使被告人何某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应予以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谢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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