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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日讯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罗某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罗某琴以其本人为会首在福鼎市组织了三场民间标会。其间,罗某琴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在明知无能力支付“纳会款”的情况下,多次利用其会首身份采取欺骗会脚声称会钱已被其他会脚标走的方式将会款占为己有,骗取19名被害人会款共计10910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10910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廖梦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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