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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贩卖毒品罪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4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曾某某在明溪某小区附近公厕分2次向谢某某购买冰毒约1.8克、K粉2克,姚某某分两次向曾某某购买冰毒约1.8克、0.9克,由于该毒品系曾某某向谢某某购买转卖,由姜某某(谢某某妻子)将毒品藏匿在某小区小黄车中、公告栏附近,再由谢某某打电话告知曾某某领取地址。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姜某某、曾某某、姚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某贩卖毒品4次,属情节严重。谢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姜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海龙 张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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