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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高效筑起妇女安全防护“隔离墙”。 原来,谢某和罗某系夫妻,已结婚近7年,婚后育有两个子女,但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不和。婚姻存续期间,谢某多次殴打辱骂罗某,罗某为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后谢某多次前往罗某及其子女生活的小区,以上门威胁、骚扰的方式,对罗某实施身体和精神侵害。罗某不堪忍受,向连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启快速通道,仔细审查证据,认为罗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于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立即向谢某送达:“这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你对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对你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依法保障了罗某的合法权益。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其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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