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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生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查,陈某生在2022年11月底至12月3日间,伙同陈某洪(另案处理)等人在上杭县临城镇郊区多处开设赌场,以发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邀集赌客赌博,从中抽水牟利,非法获利2000元。 上杭县检察院认为,陈某生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陈某生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上杭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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