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校未成年人之间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 2023年12月20日,一年级小学生罗某和李某在教室走廊因嬉戏打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李某监护人认为罗某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所在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遂起诉该小学、罗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角度剖析案情,并对涉事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先由学生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后,剩余医疗费部分由原被告按照比例承担。 (任婧 林芳苓)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