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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4:18:20

依托咪酯“电子烟” 上头上瘾更“上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日前,由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多次运输、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案件,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2023年10月25日和11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先后2次分别雇佣阿星、阿春(均为化名)驾驶车辆至广东茂名、清远与卖家约定交易的地点,用现金分别向卖家以每克200元和220元的价格购买依托咪酯原材料36克、60克。随后,何某某等人驾车携带依托咪酯原材料返回福鼎,并将原材料藏匿于家中。其间,何某某先后将购得的依托咪酯原材料用于加工制作“电子烟”烟弹80余个。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初,何某某先后4次将其加工制作的“电子烟”烟弹以每个35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王某某37个,得款8650元。

近日,经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何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章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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