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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5:40:39

狂盗39个车电瓶 入罪获刑处罚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1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2023年7月15日至21日,陈某分别在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实施盗窃,分两次使用螺丝刀和小刀将9辆电动车中共计39个电瓶盗走,后将其中8个电瓶以180元价格卖给收废品的人,剩余31个运至新罗区红坊镇一座庙旁的树下存放。

经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瓶价格总计为2521元。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永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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