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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组织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听证。 据悉,犯罪嫌疑人金某在收购废品时,为图便利,从楼上抛掷玻璃、木块等物品,经隔壁邻居多次劝阻未果,拥有较大安全隐患。鉴于金某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清流县检察院拟对其不起诉,并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听取案件情况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发,结合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情形,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任度;在办理案件时,更加重视矛盾化解工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罗昌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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