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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近日,洛江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不够到位,对服从监督管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悔罪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未给予表扬,管理类别也没有予以相应调整。对此,洛江区检察院建议区司法局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动态调整管理类别,完善奖惩机制,有效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 洛江区司法局采纳建议,并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洛江区社区矫正奖励工作规定(试行)》,明确标准,细化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表扬的情形与程序,坚持教育与鼓励并行、惩处与奖励并进,最大化发挥考核奖惩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促进作用。 (叶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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