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07-16 10:15:21

烟草售卖需办证 无证经营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6日讯 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属违法犯罪,无证贩卖真品卷烟同样触犯法律红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张某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丰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批发市场批发卷烟共计111750元,并放置在其经营的水果店内进行销售,获利5168.05元。2023年7月,福鼎市公安局联合福鼎市烟草专卖局对水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被告人张某丰及其店铺内尚未销售的万宝路、芙蓉王等26种品牌香烟共计306.9条(3069包)。经核价、鉴别,上述被查获的卷烟价值共计60069.5元,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廖梦旖)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