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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0:52:11

欲挽损却犯法 “受害者”变“被告人”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7日讯 女子因刷单被骗二十多万元,为弥补损失,一念之差在明知接收的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予以帮助转移,试图截留账户资金占为己有,最终“套牢”了自己。近日,上杭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美丽(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3年2月,王美丽在家中使用微信时被他人拉入微信群,犯罪分子在微信群中以刷单做任务为由诱导王美丽下载某软件并登录网站充值做任务,王美丽因此被骗29万余元。事发后,王美丽及时向上杭县公安局报警。

为弥补损失,王美丽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提供其名下4张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想等卡中金额达到自己被骗金额时再占为己有。2023年2月下旬至3月初,王美丽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共计10万余元。

还未等王美丽截留犯罪资金,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其可疑行径。当年3月8日,王美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美丽明知系他人的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帮助转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美丽系从犯,且其所在社区同意对其社区矫正,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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