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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人却通过“拉车门”方式碰运气,钻进没上锁的车内,盗窃车内财物,最终获罪领刑。近日,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2月5日凌晨,谢某强独自到沙县区某路边的停车位上,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进入一白色小车内实施盗窃,虽未盗窃到财物,但谢某强感觉到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次日凌晨,谢某强前往沙县区西山村附近,拉开车门进入一黑色小车内盗窃扶手箱里的现金500元。尝到甜头的谢某强又心生歹念,于3月6日凌晨前往西门花园附近,再次拉开车门盗窃车内现金500元。同月13日,谢某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沙县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对谢某强提起公诉。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为被告人谢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法院综合考虑谢某强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王辉 乐泽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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