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有了这份证明,对于一些‘呆账’,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债权核销,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如果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尽快确定债权,真是为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减轻了许多工作负担。”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向福鼎某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时,该行负责人说道。 2023年2月,苏某向福鼎某银行申请贷记卡,借款5万元,但到期后,苏某未能按期还款,该银行催收无果,遂向福鼎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审查申请。法院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时发现,苏某在该院已有其他债务涉诉,且经执行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福鼎法院遂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裁定终结此次执行。 据悉,“预查废”制度目前仅适用于福鼎市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金融借款合同和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信用卡纠纷,以及债务人为自然人、保证人不超过2人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从而避免诉讼、执行程序空转。 “预查废”制度推行后,为金融纠纷溯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新方向,有利于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同时有效减轻诉累,节约成本,提高金融纠纷化解处置效率,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 (李威 苏雯)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