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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庭上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赔偿款。 2月7日晚,张某某驾驶轿车行驶在宁化县安乐镇某路段时,因倒车操作不当且加上路面泥泞,导致车尾撞到刘大爷房屋,造成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宁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刘大爷遂起诉至宁化法院。 庭审中,刘大爷要求张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修复其被损坏大门。张某某表示已为车辆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该案仅有财产损失,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其选择支付赔偿款而不是修复大门。 在三方各执一词期间,法官积极展开释法说理:一方面告诉刘大爷如若保险公司选择不修复,其可以提出一个合理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表示,赔偿金额可参考修复所需费用。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的调解协议。 (赖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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