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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0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融合法、理、情,溯源解纷,巧妙实现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一并化解。 2023年12月19日,原告与第三人因店面转租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2024年1月15日,被告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莆田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焦点不大,且原告的实质诉求仍在于后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存在调解的基础。有鉴于此,庭审结束后,行政庭就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分析和说明,并从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角度出发,开展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工作,针对原告与第三人的意愿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原告与第三人对立情绪尖锐的情况下,“背靠背”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原告、第三人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15日,原告收到全额赔偿款,该案随之以原告撤诉结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吴家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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