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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近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11月,缓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被害人朱某在升学季之际,担心孩子教育问题,想要让孩子进入当地较好的高中学习,经人介绍后找到被告人谢某,被告人谢某明知无法帮人“转学”,仍虚构事实,谎称自己“关系硬”“朋友多”可以帮忙,并以办事费用、转学费用等为名,骗取被害人朱某钱款4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升学季即将来临,诈骗分子常打着“帮忙转学”“借读”等名义,利用父母想要儿女读好学校的紧迫心态,以“办事费用”“转学费用”为名诈骗钱款。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的“找关系”“特殊渠道”等说辞,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朱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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