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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09:41:36

考验期内犯新罪 数罪并罚被严惩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案件,以被告人小明(化名)先后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2022年7月19日凌晨,被告人小明趁借住在被害人小华(化名)住所之机,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小华存放在房间桌子抽屉的1枚黄金戒指、4枚银圆盗走并销售分赃。经鉴定,黄金戒指价值为人民币4413.50元,4枚银圆为现代合金币价值为人民币12.48元。

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关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验期。但小明在考验期内经他人纠集,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二级的损害结果。最终宁化县检察院撤销对小明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合并新罪提起公诉。

宁化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同时,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受他人纠集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小明涉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潘伊博 温盛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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