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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廖某某夫妻俩涉嫌拐卖亲生子案,永定区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其丈夫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来,陈某某、廖某某夫妻俩是江西在龙岩市永定区务工人员。2010年,陈某某在永定区坎市镇生产第四胎前,与当地的妇女赖某某(已过追诉时效)熟识,在闲聊中赖某某询问陈某某有无将未出生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想法,可以帮忙介绍一户好人家, 并将自己联系电话留给她。2011年6月16日,陈某某在当地坎市医院顺利生下一名男婴,陈某某和丈夫廖某某商量后,同意将自己生的孩子送养。廖某某打电话联系赖某某告知可以将孩子送养给别人。随后,赖某某又把该消息转告自己的哥嫂赖某甲、俞某某(已过追诉时效)。同年6月18日,经过双方协商送养孩子事宜,陈某某、廖某某夫妻俩收取赖某甲、俞某某夫妇人民币5.3万元误工、营养等费用,并与签订了收养协议书。2022年5月24日,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后,通过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电话通知陈某某、廖某某夫妻到案配合调查,同日下午俩人主动到派出 所接受调查。取保候审期间,后陈某某多次传讯未到案,今年3 月5日上午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抓捕归案。5月6日,其丈夫廖某某也主动到永定公安机关配合调查。7月2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且不能有钱财交易。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 (黄小玲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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