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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0:45:48

跨域协同执行促和谐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案件解决了,我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近日,当事人陈某寄来感谢信,表达了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的感激。

原来,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通过“靠前研判会商+异地协同执行”,办结3起执行案件,将2起涉诉案件提前化解,陈某背负的200万元债务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21年,陈某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旋涡,没有固定收入,5笔债务金额超过200万元。随后,多纸诉状接踵而至。而陈某却因病入院抢救,昏迷将近一个月时间,苏醒后长期卧床无法自理。为偿还债务,陈某康复后,重新投入工作,但每月还需负担数千元医药费,始终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鉴于陈某迟迟未再继续还款,经刘某等人申请,集美法院于2024年初赴湖南查封陈某老家住宅,并发出腾退公告,不料房屋内住着一位年迈老人。“老人不识字,不会说普通话,物业来了说小孩在外地,房子是抵债的,还钱才搬走。”执行干警得知,债权人张某未提起诉讼,但与陈某私下达成以房抵债方案,并安排家中老人实际入住,意图阻碍执行。而陈某则默许这样的行为,以免债权人张某闹事。

面对债权人张某,集美法院干警仔细审查其提供的欠款证据,并耐心向债权人张某、被执行人陈某释法,“合法主张债权应当通过诉讼,再参与财产分配。”

经多次析理并督促,陈某提出共同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希望债权人能够放弃部分债务或接受其分期还款。经集美法院沟通,刘某等申请人终于对陈某未按期还款的行为予以谅解,并愿意放弃部分债权金额。

但是,陈某等人为案涉房屋找到买家后,占用房屋的债权人张某却仍游移不定:一是怀疑厦门两家法院以和解为幌子诱使其腾房;二是顾虑集美法院夸大法律后果骗其腾房;三是担忧买家是否会临时变卦;四是对继续占用房屋仍抱有侥幸心理。

集美法院研判,陈某在执行过程中和解意愿强烈,但因身患重病,对未来的生产生活仅抱少许希望,生死存亡实在一念之间,执行高压或许可以强行处置一处房屋,却很难将陈某的生活带回正轨。

综合研判后,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开展会商讨论,决定通过异地协同执行,合力化解案涉纠纷。6月18日,集美法院干警携带思明法院委托案卷材料,远赴湖南,针对张某的顾虑进行释法说理,与平江法院执行干警共同督促陈某等人履行腾房义务,既彰显执行决心,同时打消案涉人员顾虑。

同日,被执行人陈某签署还款承诺,同时与案涉三名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张某、抵押权人平江某银行达成还款方案。次日,债权人刘某收到执行款10万元,同意本案案结事了;债权人厦门某银行收到执行款10万元,同意后续款项分期偿还;抵押权人平江某银行抵押债权全部结清,无须再提起诉讼;债权人张某同意收取剩余购房款后,后续款项分期偿还。

案结事了,陈某在医院复查期间书写了一份感谢信,对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协同执行工作表达了真挚的感激之情。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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