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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近日,经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万某因犯袭警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民警曾某某与辅警郑某某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务时,遭到万某的不当行为。案发当时,万某下班途中骑电动车经过事故现场,发现工友遭遇交通事故,随即在路中央停下,使用手机拍摄现场。郑某某鉴于万某的行为可能妨碍执法活动,遂上前劝其离开现场。 然而,万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在骑车离开时向曾某某发出挑衅性言语,随后下车推搡曾某某及郑某某,甚至假装遭受民警攻击倒地以制造混乱。万某还将电动车停放在道路中央,直接阻碍了交通秩序,导致该路段出现严重拥堵。郑某某为恢复交通秩序,尝试将电动车移至路边时,万某却突然起身,从背后紧紧抱住郑某某的腰部,意图阻挠。 面对突发情况,曾某某与郑某某迅速合力将万某控制住。不料,万某利用身体优势,猛然咬向曾某某与郑某某的小腿等部位,导致俩人腿部受伤并流血。随后,万某被当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鉴定,曾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万某拒不认罪也不签署笔录,并认为是民警的控制使其无法呼吸而咬伤民警。检察官向万某当场播放视频录像,并对其释法说理。最终,万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承认咬伤民警。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蒋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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