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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近日,经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非法催债案被告人陈某甲、姚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被害人陈某乙因经营不善,累积了对陈某甲与姚某某的高额债务,金额达数十万元。陈某甲与姚某某经多次尝试追讨均未能如愿,心中积怨日深。2023年7月,陈某甲与姚某某经协商决定再次联手向陈某乙追讨债务。当月28日下午5时许,俩人驱车前往陈某乙住所附近守候。待陈某乙现身,俩人强行要求其上车,意图就地解决债务纠纷。 陈某乙被迫上车后,姚某某驱车前往一个偏僻地点停下。车内,陈某甲与姚某某再次要求陈某乙偿还借款。面对无力偿还的陈某乙,陈某甲情绪激动,使用右手肘部猛烈撞击陈某乙左侧胸部,导致其受伤。与此同时,姚某某则手持刀具对陈某乙进行威胁,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陈某乙依然表示无力偿还。 时至当晚10时许,陈某乙紧急联系好友王某某,请求其为自己担保债务。在得到陈某甲与姚某某的同意后,3人前往王某某的住处附近。在那里,陈某乙写下了一张借条,并由王某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随后,陈某甲与姚某某在收取了借条后,允许陈某乙与王某某一同离开现场。 事后经鉴定,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官发现陈某甲、姚某某与陈某乙原是多年好友,因债务问题致使双方关系破裂。鉴于该关系,检察官多次与陈某乙沟通,并对陈某甲、姚某某释法说理,最终促成陈某甲、姚某某与陈某乙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姚某某系讨要合法债务,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自愿认罪认罚,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俩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蒋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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