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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6日讯 面对网络购物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不少人也看中了这一“香饽饽”。然而,却有一些犯罪分子以帮人开店、投资赚钱为由,利用他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就依法起诉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林某以合作投资电商店铺、资金周转为由,骗取黄某30万元。2022年3月、7月,林某以该店铺经营状况好、投资新店为由,再次骗取54万元。2022年8月,林某又以店铺被冻结为由,骗取黄某10万元。经查,林某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等。案发后,林某陆续退还18万元。 林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荔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静 陈琦 方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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