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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09:48:29

办理一案 教育一片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本案三被告人因‘随意’毁坏林木而站在被告席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等责任,犯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通过现场开庭,也用身边鲜活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砍伐林木要遵守法律规定,要自觉保护生态资源。”

…………

日前,在永安市槐南镇皇历村,一场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巡回公诉正在进行,永安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邓长峰掷地有声的普法教育在庭审上响起。

“千年古村”槐南皇历,地虽偏远但环境优美,一条3.5m宽的水泥硬化道绵延村中,是村里主要农产品烟叶、笋干等的运输通道,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村中一片宁静祥和。然而,在2023年4月,一起故意毁林案件打破了这份平静。

原来,村里的刘某等三人为方便村民烟叶运输,在未取得林木所有人同意、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毁林修路。经鉴定,被毁坏林木共计625株,立木蓄积51.1立方米,林木价值24798元。案发后,刘某等三人赔偿被害单位林木损失并获得谅解,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17000元,缴纳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8779元。

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更好地增强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永安市检察院会同法院研究决定前往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该院检察长邓长峰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法院院长郭建武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等在内的50余人前来旁听庭审。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毁坏林木的犯罪事实,向法庭逐一展示了证据,并经庭审质证。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讲解了故意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承担后果,提醒大家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要自觉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本报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吴海珠 吴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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