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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0:29:45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法官审理定分止争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在高层住宅小区,漏水纠纷是较常见的相邻纠纷。漏水问题不仅影响楼下业主居住体验,甚至会导致楼下业主家中受损。近日,罗源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纠纷。

2023年7月20日,许某发现自家吊顶出现渗水痕迹,遂在物业协助下到楼上查看。后楼上业主李某在专业师傅检查屋内水路情况后拆除了家中的净水器,许某家中便不再出现漏水情况。许某与李某沟通赔偿事宜,但李某对自家存在漏水情况不予认可,协商无果后,许某遂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房屋因渗漏水导致的损失。

审理过程中,因李某坚持许某家渗水与自家无关,许某遂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同年10月2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李某屋内水管漏水与许某房屋大厅吊顶渗水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根据李某的要求对检测公司进行了函询,检测公司于11月23日进行函复,对李某提出的异议逐一进行说明。但李某表示拒绝接受鉴定意见及函复,仍然坚持认为楼下吊顶渗水与其无关。

多次沟通无果后,许某申请对受损费用进行司法评估,法院摇号选取了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评估。今年1月12日,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许某房屋被水浸泡造成的装修及家具损失修复费用评估为30694元。法院将《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给李某,李某拒绝到庭质证亦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质证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明确李某房屋存在漏水,与许某家中吊顶渗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各项异议,检测公司已经逐一进行回复,李某没有提出反驳证据推翻鉴定机构的结论,故对于鉴定意见予以采纳。经评估许某房屋因渗漏水导致损失为30694元,故判令李某向许某赔付损失共计30694元。因鉴定、评估意见均被采纳,故鉴定费35000元亦由李某承担。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雅诗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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