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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20年至2023年期间,林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河田镇某街村经营的店铺内批量购进烟花爆竹,并在河田镇某百货店销售。2023年1月17日,长汀县公安局民警对林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各式烟花爆竹及进货账单38张,经统计,其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价值5.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审理过程中,林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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