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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却因琐事发生纠纷,互殴致伤。日前,经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6余万元。 经查,2023年11月,杨某某因邻居陈某某维修栏杆发出响声,影响其休息,与陈某某发生争吵并互殴,造成陈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吴丽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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