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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就有惯犯屡教不改,总想走“捷径”取之以盗。日前,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数进宫”的男子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1995年至今,无固定收入的付某就多次因实施盗窃犯罪被判刑,出狱后仍旧不思悔改。今年5月,因没有路费回家,付某遂到沙县区新城中路被害人叶某家后门,发现其一楼后门没关后,潜入二楼房间实施盗窃。付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叶某发现后,叶某第一时间将其锁在房间内并报警,付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被告人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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