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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2日讯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对一起醉酒袭警的案件,以袭警罪提起公诉。经福鼎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9月份,福鼎市公安局某民警出警处置被告人郭某某醉酒警情。在处理警情过程中,因被告人郭某某无法说清具体家庭住址,民警便将郭某某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人员询问郭某某具体家庭住址时,被告人郭某某推搡值班人员,民警准备上前拉开郭某某时,郭某某打了民警左脸部一巴掌,致民警左面颊部挫伤肿痛,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民警正常执法,在面对警察执法时,公民应当自觉配合,遵守法律法规,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和挡箭牌,勿因一时冲动而酿成大错。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马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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