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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4日讯 只要两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躺在家里赚快钱?几人为牟取利益从事“手机口”业务,最终依“警”还乡,“笼”归故里。日前,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2023年12月,吴某某、范某某与罗某某通过“飞机”软件找到上家后,提供手机、手机卡和音频连接线以连接“手机口”设备的方式为上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以取消“百万保障”等名义进行诈骗活动,吴某某等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同时,吴某某驾车搭载其他几名被告人在车内实施“手机口”诈骗,范某某负责看管设备信号实施诈骗。 今年1月,被告人吴某某、范某某、罗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被移送至沙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过转接电话的模式,帮助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吴某某、范某某诈骗金额为10万余元,范某某诈骗金额为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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